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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注协发〔2025〕5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党建优势 防范执业风险 提升审计质量的意见(试行)》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和自律监督“全国一盘棋”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省注协)决定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协同工作机制,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结合的方式,确定执业质量检查对象。2025年共检查91家事务所(附件1),分为湖北省财政厅(以下称省财政厅)、省注协联合检查和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两类。
二、联合检查
省财政厅、省注协对35家事务所进行联合检查,7月至9月开展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开展检查与后续处理处罚,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分配检查任务。检查内容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联合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事务所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行业自律监督检查
省注协对56家事务所进行行业自律监督检查,8月至9月开展现场检查。
(一)检查对象
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按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区域内事务所检查全覆盖,加大对以下重点对象的抽查力度:
1.新批准设立的或者发生审计团队大规模转入转出的;
2.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业务量增长异常迅速的;
3.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
4.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异常的事务所。
(二)检查重点及范围
2025年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持续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含独立性准则)的遵循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
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过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加强对日常自律监管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超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了解事务所人才留储机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关注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业务项目。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业务项目报告的选取对象为被检查事务所2024年全年及2025年1-6月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必要时可抽取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抽查的业务项目充分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用于银行融资、发行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的审计报告。
(4)年检存在异常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
(5)风险较高领域的专项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
此外,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工作纪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其成效切实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要求,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被检查事务所须全力支持和尊重检查组遵守廉政规定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二)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检查。被检查事务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整理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及本所2024年全年、2025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并做好自查工作。重点自查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业务承接与项目分派、利润分配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尽快整改。指派一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规范处理流程,及时公告结果。联合检查事务所的处理处罚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统一下达。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的事务所,省注协将按流程严格论证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及执业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将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处理。贯通横向协同,将超出行业自律监督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省财政厅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五、资料报送
接受联合检查的35家事务所资料报送由省财政厅按程序通知;接受省注协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的56家事务所,请于7月20日前按要求将真实完整的资料电子版打包压缩(附件2、3),经邮箱报送省注协监管部。文件名为“XX事务所2025年自查报告及附件”,邮件名为“XX事务所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材料”。
联 系 人: 省注协监管部 田婕
联系电话: 027-87305466
邮 箱: hbzxjgb@126.com
附件:
1.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基本信息及自查报告
3.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业务清单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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