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
本条修改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上升为法律,健全完善了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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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实践,准确把握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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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工作中,为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单位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模、会计工作复杂程度、机构人员设置要求、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多方面情况,决定选择适合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目前,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形式多样,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都设置了专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业务事项的会计机构,如财务部(处、科、股)、会计部、计财部、财会部等;部分体量较小的单位,受机构编制或业务规模所限,往往选择将会计业务事项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相应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此外,也有一些单位为了满足新时代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和实践需要,积极探索出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等新型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一)企业集团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
一是大型企业集团面临管理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少大型企业已逐渐成长为综合性的企业集团。随着全球化、区域化经营脚步的加快,企业集团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分子公司日益增多,分散式的组织形式造成规模不经济、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集团管控难度大、政策执行力差、机构员工冗杂等系列问题。二是企业集团大力推动财务共享服务变革。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集团以财会工作为基础,上下整合集团总部及各级分子公司的财会业务,左右联通业务、财会、人事、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形成了财务共享服务的管理模式。财务共享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运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统一报销流程、会计核算、预算编制等财务标准,将分散于下属分子公司重复性高、易于标准化的财会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交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集中核算处理。同时,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作为连接前台和后台的中枢管理系统,推动对企业多部门、各业务、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三是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成效显著。近年来,设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已成为大型企业集团的普遍现象,有力提升了企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方面,提升了内部管理效能。重塑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集中产生标准统一的结构化数据,将财务延伸到企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推动业财税深度融合,有效辅助企业开展风险管控、战略决策、融资管理等活动,实现由会计核算向价值管理、由职能管理向协同共享、由事后监督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另一方面,节约了运营成本。集中会计核算和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大大节约了人工、打印、系统等管理运营成本,解决了重复投入和效率低下问题,促进企业释放更多人力物力投入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决策支持等高附加值工作之中。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模式。
一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力量配备有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是财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单位职能履行、预算资金管理和财政治理效能。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代财税制度不断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等深入推进,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偏低、监管手段欠缺、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短板。二是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为契合改革目标和实践需求,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机结合,打造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核算的新模式,实现对本地区预算单位会计工作的全覆盖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主要形式为,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贯通预算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链条,统一业务管理规范和会计核算标准,对各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处理支出审核和会计核算业务。三是集中核算模式提供有力支撑。集中核算模式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核算统一规范、审批集中高效、支付安全快捷、监管严格有力,推动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协同联动,在规范单位财会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有效杜绝贪污浪费、挪用截留、违规支付资金等现象,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落实,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村级组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
一是村级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基层会计工作是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村级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财会工作基础较弱、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通讯交通不便等问题,制约着村级会计制度有效执行和村级财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各地广泛采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各地立足实际、积极实践,探索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代理服务机构)为村级组织代办会计业务这一有益做法。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也称“村账乡管”。代理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维持村级组织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代理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报账员,其资金由代理服务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五个统一”。三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大有可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具体体现。代理服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着眼未来,按照新会计法要求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健全完善和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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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健全完善强化了法律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按照新会计法精神,立足牢基础、促规范、强支撑,从完善配套制度、注重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持续健全完善,更好发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支撑作用。
(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政策指引。财政部将积极推动修改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配套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及有关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涉及新会计法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与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新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要加强宣传培训,从系统内干部职工、会计主体相关人员、社会公众三个层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会计工作的全面培训,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关规定开展会计工作。
(二)注重优化内部管理,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作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新会计法及配套制度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选择适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采取自行组织方式的单位,要设置独立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单位,要与受托人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署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采取集中核算或财务共享服务方式的单位,要重塑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担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推动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开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功能规范等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推广应用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各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加快推动单位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各单位要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工作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强化业财深度融合,形成可拓展、可聚合、可比对的会计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有效发挥会计数据对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价值创造的作用,以数字赋能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优化完善和转型升级。
(四)强化会计人才培养,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坚实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新要求,探索新的会计人才培养思路,建立健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体系,抓好会计人员能力评价,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会计人才,有效发挥会计人才资源对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支撑保障作用。会计人员既要学习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专业知识,也要熟悉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信息技术等前沿热点,注重构建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知识体系,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载体,是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决定因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新形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以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为抓手,持续健全完善科学高效、贯通协调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助力会计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作出更大贡献。